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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3 「源泉税」的定义 |
Kenny Cheung JP HOUSING 日本不动产有限公司 高级顾问 www.jp-housing.com
题:「源泉税」的定义
在日本置业的各项税款中,源泉税对香港投资者来说是比较陌生。返查日本国税厅对「源泉税」的定义如下(https://www.nta.go.jp/taxanswer/gensen/2502.htm):
租客就是租金的来源,就是泉源。
在「源泉税」的制度下,租客有义务将上缴业主的租金预先扣减「所得税」及「复兴特别所得税」,由租客代缴给国税厅。这制度的産生是因为国税厅无法向海外人生的「非居住者」进行查税及追税的行动。「非居住者」的定义包括所有非拥有长期居留之外国国籍人仕以及长期在海外工作的日本人。但这制度有一个特点,如「非居住者」持有日本房产租给「个人」而并「法人(公司)」,则这「个人」就无义务要替国税厅先行收取源泉税。
换句话说,如香港投资者(非居住者)租了物业单位给「法人(公司)」,这「法人(公司)」有义务预先扣起税金(现行「源泉税」率为20.42%),馀下79.58%的租金才会转到业主手中。如果业主(非居住者)租给「个人」,「个人」并无义务去扣减。因「源泉税」是预扣的,所以每年度业主在报税的同时申报各项支出申请退减该税款。
一般情况下,代管公司会对「法人(公司)」租约代为扣起「源泉税」给国税厅。「非居住者」的业主们如果不办理退税,这笔金额就全数给了国税厅。
通常建议聘请税理士(税务律师)去办退税程序,但无疑增加了一项额外费用。因此业主挑选租客时要问清楚租客是「个人」或是「法人」,给自己一个预算及准备。



















